申办毕业的具体程序
写作毕业论文
自考考生自**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一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址听论文的讲坛。在讲坛上,高 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伙见面,并依据大伙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 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最后由导师确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它打印多份,为论 文答辩做筹备。需要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空闲限制的,12月底登记的考生,应在5 月上旬完成论 文的定稿;而6 月底登记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由系里组织进入论文答辩的程序 中。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第一考生简单地讲解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 的看法;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假如答辩小组觉得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 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类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干扰到考生的论文成绩。
考生**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假如顺利**,考生就应该筹备本科 毕业了。
申办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拥有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察,办理自学考 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获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别符合需要。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需要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时需要带的证件
办理毕业手续时请考生带好以下证件:
·准考证
·身份证
·课程合格证
·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
办理毕业的手续
考生依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学考试办不负责公告考生办理毕业 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 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学考试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学考试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 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别表》。在职职员由 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职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学考试办、主考院校、省自学考试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 生档案。
办理毕业的时间
每年的6月和12月
具体办理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与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初审,经初审合 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签署建议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考办公室报所在市自考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能隐瞒和造假,不能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置,直至取消毕业资 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 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考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 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学考试专业及层次。
2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
3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细心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
4 、将毕业证书、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及 成绩单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
自学考试生怎么样申请学位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高等教育自考计划的全部课程,毕业论 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思想品德经鉴别每个符合需要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与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与权的主考院校授与相应学 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需要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与学位。除此之外, 各主考院校或许会有我们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 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考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 ,首次未**者将来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最近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大全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 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与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需要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 评审合格,授与学士学位,未**者不再补授。
不授与对象
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可以授与学士学位: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遭到处置者;
未获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个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
授与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 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学考试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 校成教院,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 考务、评审等成本,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有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学考试办 一份备查。
补授状况
往届未授与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一律不 再补授。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职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 长的原则,依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职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 门依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