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同学都在问我,重庆高等教育自考免考申请考生需知!今天诚为径自学考试频道给大伙整理好了详细资料,请阅下文:
国家承认学历且学历层次相同的其他高等教育形式所获得的考试合格课程,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名字相同或相近的对应课程。
办理课程免考依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重庆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每年3月、9月拓展课程免考审核工作。
1、免考受理时间
2、申请免考考生群体
下列考生可申请免考有效期内其原所学(考)专业中名字相同或相近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肄业生、退学生;
(三)符合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条件的;
(四)异地转入我市的自考考生已获得考试合格成绩的;
(五)参加高等学校学分认定与转换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获得学分的(须在市终身学习学分银行建档备案)。
3、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考试报名自考同学科门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且名字相同的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考试报名不同学科门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且名字相同的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专科毕业生考试报名自考同学科门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且名字相同的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考试报名不同学科门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且名字相同的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已获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与其原所学专业名字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基础课程。比如: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升本)、英语(专);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
(三)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考试报名自考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且名字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专科毕业生考试报名自考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且名字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肄业生、退学生,考试报名自考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获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相同名字的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五)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建议》(教改〔2016〕3号),自学考试考生在普通高校开设的全日制专业(课程计划表)中修读合格且获得学分的课程,根据学历层次相同、课程名字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与自考课程考试大纲|或教程内容体系高度一致)的原则,可根据《重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业课程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对应表》免考高等教育自考对应课程并获得学分。
(六)我市高等教育自考在籍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环节考核推行策略)规定条件申请免考实践环节考核(考试)课程的,可免考有关实践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七)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与自考名字及需要相同的实验课程。
(八)参加其他考试获得相应层次学习成就申请免考自考课程的,由主考学校审核考生学习成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加盖公章报送市考办。符合免考规定的,其免考课程成绩依据《其他考试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对应表》实行。
4、免考材料与受理机构
满足第三条规定之(一)至(七)申请免考自考课程的,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件、重庆高等教育自考准考证、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人毕业证、有关学历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鲜章)。满足第三条规定之(八)申请免考自考课程的,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件、重庆高等教育自考准考证、有关证书。
社会考生向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上述免考材料,助学考生向主考学校提交上述免考材料。学分认定合格课程由认定主考学校统一提交免考材料。
5、纪律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严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处置方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自考员工,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参照《处置方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主考学校对其提交办理免考的课程成绩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伪造课程成绩的,根据我市自考主考学校有关管理规范进行处置,并参照《处置方法》有关规定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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