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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5年4月新疆自学考试05677《法理学》章节考试知识点串讲,下面和新疆自学考试网记者一块儿看看吧!

第十三章 法律关系
学界认知法律关系的经历:
法律关系定义在罗马年代就是法理学的一个定义,由罗马法学中的一个由债或民事问题发出来的定义。查士丁尼皇帝的《法学总论》对其作出解释。
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
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1、含义:是可以参与肯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2、类型:个人权利能力和组织权利能力之分;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国家机关员工依法行使肯定职权,如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就是特殊权利能力)之分;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具备同他们的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行为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等之分。
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所认同的可以通过我们的行为参与法律关系、实质获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类型:①完全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我们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行为能力人。未达到法定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或患有某种精神疾病不可以完全辨认我们的行为。③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患者,也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称权义客体。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种事实:
1、法律事实的分类:行为和事件。行为是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更常常和更主要的原因,是一种主体自觉意识或过失的行为。事件,即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与主体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2、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即主体的行为在内容和方法上都符合法的需要。推行这种行为,并不需要主体兼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合法行为是指没法的依据的行为和违反法的规定的行为。追究违法行为者的法律责任,一般以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为其基本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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